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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年06月28日 10:00

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京人社事业字〔2024〕96号)要求,现就2024年北京市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申报范围

(一)人员范围

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(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)。

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。

(二)专业范围

实验技术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专业均为实验技术,符合申报条件,从事实验技术服务、实验科学研究、实验教学培训及实验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,可参与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。申报条件详见《北京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》(附件1)

二、 评审程序

(一)个人网上申报

7月2日(周二)—7月23日(周二),申报实验技术初、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(http://rsj.beijing.gov.cn),点击“个人办事”栏目,注册登录后,选择“职称评审”模块,进入“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”,选择“我要申报”,进入“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”,选择拟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层级的评审委员会,按要求客观、准确、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,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。

(二)单位审核推荐

7月2日(周二)—7月30日(周二),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。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,点击“法人办事”栏目,登录后选择“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”模块,进入“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”,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,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。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(三)评审服务机构审核

7月2日(周二)—8月30日(周五),评审服务机构完成首次审核。申报材料不完整、不规范的,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并予以退回。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,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,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。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,视为放弃申报。

(四)个人缴费

审核通过后,申报人在评审服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。逾期未完成缴费,视为放弃申报。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。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700元、中级职称500元,初级职称200元。

(五)答辩评审

答辩前,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。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,及时登录系统,下载答辩通知书,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。实验技术职称答辩评审预计于11月底进行。实验技术高、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;初级职称不答辩。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申报人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,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。

(六)验收公示

评审结束后,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系统上报评审结果,申请验收。验收通过后,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—“个人办事”—“职称评审”—“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”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。

(七)领取电子职称证书

公示无异议后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4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。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—“个人办事”—“职称评审”—“本人资格证书查询”模块下载使用。

三、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

(一)申报人遵守个人诚信承诺

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,在职称申报、推荐、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、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,将被取消申报资格;已取得职称的,撤销职称,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,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记录期限为3年;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。

(二)用人单位履行申报主体责任

申报人的参保单位(或推荐协会、学会)应全面、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,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。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,或包庇、纵容弄虚作假、出具虚假证明的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、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,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(三)申报人系统填报提交要求

申报人系统填报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均予认可,系统自动调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,调取不成功的,申报人须在系统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,由评审服务机构进行核实。申报人职称年限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,所有业绩成果都需有相应佐证材料,对于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。申报人应对照《实验技术专业工作类型》(附件2)描述,在系统“个人情况补充说明”中注明工作性质(实验技术服务、实验科学研究、实验教学培训及实验技术管理)。

(四)中央单位委托评审要求

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,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,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《2024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》(附件3),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,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。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。

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,在我市正常参保的,无需开具委托函,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。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,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。

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〉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5〕39号)要求,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》(附件4)中涉及单位的申报人,在我市正常参保的,无需开具委托函,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。

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《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》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(专业)不接受委托。

(五)申报人破格申报工作要求

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、资历,但业绩显著、贡献突出的,在符合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的基础上,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《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》(附件5)推荐申报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,并在“个人情况补充说明”处明确标注“破格”字样,对照《北京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》中规定条件注明破格内容。

(六)其他注意事项

在申报、审核、缴费、答辩等重要节点,评审服务机构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,请申报人随时关注。请申报人、工作单位合理安排信息填报、单位审核公示推荐、补正提交审核时间,避免在规定时限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。

四、评审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

机构名称:富联平台

联 系 人:牛冉、刘洪彰

联系电话:010-68417135

 

 

附件:1. 北京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

          2. 实验技术专业工作类型

          3. 2024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

          4.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

          5. 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


1.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.zi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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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6月28日